咨询:!!!旧公司恶意行为账户1年处于“待转出停缴"

2009-09-26 01:2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旧公司恶意行为,账户1年处于“待转出停缴",交涉未果。(并不存在劳动争议,公司提出合同终止。但是本人于人事私人关系恶劣。)
影响新公司的补缴及缴纳,可否要求相关赔偿?如果处理现状? 据您所述情况,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其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已终止(或去向不明)无法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或者原单位故意扣押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以到原单位开户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材料如下:
1、 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申请表》及委托转移承诺书。
2、 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1)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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