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中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全部由个人缴纳?

2009-09-25 09:1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今年三月份至六月份请的产假,中途单位通知我补缴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原来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我本人自己承担?请问这是否合法? 你好!按照公积金条例规定凡在有效劳动关系期间都应当缴纳公积金的,不论工资发放途径是单位或者是社保局,单位与个人各承担一半,具体缴纳情况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而定(产假期间无法扣到个人缴纳部分的情况,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解决,例如销假后进行补缴)。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