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这个通知我们已查阅,但因情况特殊出现“在入职起将发补贴(含房租补贴,并高过国家规定的公积金比例了)或同意让其在其户口所在地交纳或自行处理,公司则不再替其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了。”这种情况,公司不太可能再额外支付已经以其他形式支付的,而员工也不愿意退补贴改换按照规定渠道办理公积金缴纳。不知道该怎么办才是两全其美??谢谢!
你好!如果你属于上述文件中规定的缴存范围,则必须按政策规定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