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并户后提取

2009-09-10 16:0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昨天刚办了公积金并户,今天查到老的账户已注销,金额已转到现在的账户,我6月在上海买房了,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我想明天去把公积金取现,可以吗?

要带什么材料?

另外,提现后,还能不能办公积金月冲房贷?

[ 本帖最后由 hs157 于 2009-9-10 16:14 编辑 ] 您购房后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话,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权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为产证下发日期之前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一次购房只能提取一次)、身份证、社保卡(外省市职工可免)、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由现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开具),至您上海购房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专柜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您有商业贷款,可以在还款一个月后到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冲还贷款。

各区、县建行公积金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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