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问:外地人公积金补缴

2009-09-09 17:1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我是外地人,没办居住证.公司从2007年给我交公积金到现在,但一直是最低基数,我可以要求它补交吗?

答: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为您缴纳的公积金基数低了,也就是少缴了,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是什么意思?但是2008年7月1日以前交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公司以低基数帮我交,我没有居住证,也可以要求补缴吗? 公积金缴纳基数就是按照上一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新进员工按照当月整月的工资作为基数,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您的情况可以直接咨询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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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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