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交

2009-09-02 21:1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的公积金在2008年的4月开始断交.到2008年11月开始交到现在,在这其间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但没交公积金.
现在想补交2008.4----2008.10的公积金.怎么补呢?


原单位是个私人小企业.在那的员工(不管是本地人或外地人)都不交公基金的.我要是要他们给我补缴公积金肯定不交的.那我又该怎么办.
不补缴2008.4----2008.10缺的公积金,在买房贷款时是否能够贷到款?现在在目前的公司一直给我交公积金的.已经6个月以上了.

[ 本帖最后由 mudzxxx 于 2009-9-3 22:18 编辑 ] 如果该单位是您前面工作的单位,那么只需单位经办人去单位开户建行为您做补缴业务即可。
如果该单位是您之前工作的单位(不是目前正在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那么可以让原单位的经办人去原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为您申请特殊补缴,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1、单位需补缴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该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3、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
4、该职工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补缴清册;
7、补缴书;
8、与该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审核通过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去您新单位的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为您进行补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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