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积金提取

2009-09-02 13:5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情况如下:
1.房子于2000年购买的
2.我先生的父亲是主贷人,当时是组合贷款
3.产证上有我先生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产证已办好超过5年了
问题:
1.我是否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充此房的贷款?
2.如果不能冲贷,我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直接提取还款?
3.如何办理?手续及资料?
4.是否有相关的热线电话可供咨询? 很抱歉,办理冲还贷的参贷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以及主贷人的直系血亲。由于该房屋的主贷人是您先生的父亲,所以您不能参与冲还贷。
如果您爱人不是该房屋的公积金贷款参贷人的,那么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可以自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于你们的产权证已经超过5年,所以您也不能已该理由申请提取业务。
如有疑问的,可以在我们的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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