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您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已终止(或去向不明)无法为您办理转移手续的,您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或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委托转移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
1)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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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