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历史补缴问题!

2009-09-01 14:5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某员工现工作于A单位为正常缴费单位(A单位成立于01年12月),99年7月-00年3月在B单位上海分公司(B单位与A单位为同一法人),此段时间9个月没有缴纳4金,现在A单位要为该名员工补缴这9个月的公积金,因为没有超过12个月,我直接用单位会员系统预处理补缴,并打印了缴纳书和补缴清册。准备直接和支票一起交进建行。请问这笔业务如此操作可以吗?
补充一下,B公司已经于04年注销!

[ 本帖最后由 arnoud 于 2009-9-1 14:53 编辑 ] 您好,由于该员工在99年7月-00年3月期间在B单位就职,这段期间和现在的A单位没有劳动关系,那么与B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公积金的,现在的A单位没有义务补交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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