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缴费基数

2009-09-01 10:1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已经清楚了“如果上一年的项目奖金(不是年终奖)或13薪是在上一年12月底之前发放的,则可计入工资基数”这个规定,但不清楚的是上一年的奖金或13薪不是在上一年12月底前发放,而是在今年发放的情况下,按照上面提到的规定在今年调整基数时没有计入,那么明年调整基数时,按今年的收入计算缴费基数时,这两部分是否计入? 可以。在明年7月的基数调整时可以将项目奖金和13薪这两项计入公积金缴费基数。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