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同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在试用期后为我代缴公积金,但是单位应该为我缴纳的那部分也会从我个人的工资里面扣出来,这样合理吗!
[ 本帖最后由 bobbyliu 于 2009-8-28 19:57 编辑 ] 如果你是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员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是必须为你交纳公积金的,这个政策从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单位开户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寻求帮助。
如果单位同意补缴,应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7%*2进行交纳,单位和个人各交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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