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公积金中心(金陵东路)开了转移单,上面有我的个人帐户/单位帐户/还有银行信息(长宁区银行)
而现单位人事告诉我,我们单位的缴存帐户是,建设银行##支行,并非长宁区##银行。
北京原单位公积金中心不知道电汇单如何填写,有以下三问题:
1。收款人应该写我还是我单位还是上海公积金中心?
2。收款银行名称应该是转移单上的长宁区##银行还是建行##支行?如果是后者,原单位还说要我重开转移单才可以转。
3。备注栏里需要填写哪些信息?
我还想问,如果电汇成功后,我的个人帐户自动就可以查询到进款还是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本市办理跨城市公积金转移是通过新开户补缴的形式完成的,即您首先请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您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然后根据原公积金缴存地的提取政策,将在当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后,通过汇款的方式将该笔资金汇到上海(汇款时,收款人填写您上海单位的全称、收款帐户填写上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另需在帐号前填写缴存支行的交换号>、在备注栏中需填写您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您在上海建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最后待该笔资金转到后,缴存支行会通知您上海的单位为您作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