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网上有人咨询如下问题:
“我爱人在外地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我们俩人的名字,贷款是我爱人个人的商业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取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还贷呢? ”
网上的回复是:
“是的,可以。由于夫妻双方是自动作为参贷人,所以您爱在外地购买了自住的产权房,那么在产证出来的半年之内,你们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在上海办理一次性的提取业务。”
我想请问,回复中的“一次性提取”是指提取以后,公司就不能再为该提取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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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回复,那么,我想问一下,第一次提取之后,如何办理后续的提取呢?比如每半年提取或者其他方式?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xia_yul_cn 于 2009-8-25 22:00 编辑 ] “一次性提取”是指此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此后公积金帐户可以正常缴存,且在其他符合提取条件情况下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