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单位未帮我交公积金,追讨的权利时效

2009-08-23 11:4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教一下,我6年前的一个单位未帮我交足公积金,最近才发现,我现在还有追要的权利吗?谢谢 可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是没有时效性的。
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如果单位不愿意的,那么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 //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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