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海城镇户口)在去年8月入职上海某公司,之后财务并未联系我提供公积金帐号的事宜,我也并未留意这件事情。今年5月底,我已从该公司离职。
近期加入新公司时,由于HR那边需要我提供公积金帐号,于是我至银行查询后,又查询了去年的公积金缴纳明细,发现全年没有缴纳公积金的记录。现在我还有朋友在原先那家公司在职,入职时间和我几乎相同,他也尚未提供公积金帐号。
请问这种情况下,那家公司就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了么?是否可以有方法要求其进行补缴? 从96年7月开始,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要交纳公积金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没有为你交纳公积金,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合同时期的个人公积金。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寻求单位开户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