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疑问

2009-08-12 09:2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在2009年2月26日进入一家新公司工作,最近查了一下公积金发现缴存基数是按工资的80%交的,其它三金也是如此。

人事对此的解释是:试用期是80%的工资,公积金是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的,只有到下一年(2010)的7月份才能调整。

我已经工作6年,以前的单位从来都是按照100%缴纳四金的,我想知道人事的解释是否合理? 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
    200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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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cms.shgjj.com/gjjcms/html.do/1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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