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上海缴纳公积金,在重庆贷款购房。
按照规定,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盖本地房产管理局和贷款银行的章。
请问:
1,这个章盖在复印件的那一页?什么位置?是否需要任何加注?
2,两个单位的章,是否都盖在同一个复印件上?
3, 银行和房地产管理局,如果拒绝盖章怎么办,我想过,让这两个单位出具“证明此人在某地购房”和“证明此人在某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了房产证”的证明,不知这样是否和“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盖章”具有同样效果? 1.这没有严格的规定。
2.两个单位的章需盖在同一复印件上。
3.外省市购房房屋产证抵押的需提取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