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

2009-08-06 11:1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原来产证是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如果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在产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未成年),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房产证上添加产权人并不属于实际的购房行为,所以是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的。 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也不行吗?因为夫妻关系房产证上是可以添加名字,如其他关系要么是赠送,要么就是通过房屋买卖(当然这种买卖只是形式上的) 房产证上添加产权人:若为夫妻关系是可以添加的,若为其他关系必须走赠送或买卖的流程.我现在加名字等于要进行房屋买卖,也不可以提公积金吗? 办理购房提取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购房行为,且提取时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而您的情况只是部分产权的转换,并不存在实际的交易,不能提取公积金。 发表于 2009-3-30 12:17  只看该作者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房产证原来是公公一个人的名字,最近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在房产证上添加了老公.儿子的名字.那么作为配偶的妻子,她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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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3-30 12:36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凭您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提取(如结婚证或户口本)在产证下发的6个月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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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提出过相关的问题,回复是可以的,现在说不可以, 从您两次发帖的表述上,各人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究竟是实际的交易行为或仅是产权变更。如果是实际的房屋交易,且有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的是可以办理提取的,但如果仅以类似买卖的形式添加产权人的,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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