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交

2009-08-05 15:5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从2008年3月开始在目前这家公司工作,2008年10月通过人才引进办理落户上海户口,以前没有办理居住证,公司从2008年10月开始为我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8年3月到9月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吗?谢谢!

[ 本帖最后由 wf424 于 2009-8-6 07:35 编辑 ] 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为您补缴2008年7月~9月的住房公积金;之前2008年3月~6月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愿意的,也可以补缴。
养老金方面请向社保咨询,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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