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问题

2009-08-04 11:0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我的公积金帐户还在原单位,但现在原单位已经联系不上,原单位在徐汇区,今天我按照公积金网上说的 带了相关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委托转移申请书,委托转移承诺书,离职证明)到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徐汇支行,衡山路 920号) 去办理公积金帐号转移 结果他们不给办理,说必须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转移的材料,可我现在没法开呀,再说这跟网上说的委托转移也不一致呀,请问我该去哪里办理?急!!! 委托转移公积金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可委托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员工办理委托转移。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www.gjj123.com
1.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
  1)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申请表》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或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和各公积金业务委托建行网点获取。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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