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政策文件,我符合第3项的条件,现有以下3点问题需要确认:
1、我持有的是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好像从未申领过“社保卡”,是否必须先申领了“社保卡”才可申请该租赁费用?
2、由于我是通过个人途径租赁的房屋,未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租赁,所以无法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申领?
3、提取为每半年一次,是每月入账形式,还是可以一次性提取?最高限额是如何界定的?
谢谢,望回复为感!
[ 本帖最后由 sisyxu 于 2009-7-22 13:15 编辑 ] 您的问题请留意9月份将出台的相关提取细则。
另外,我们也会将您提交的问题反馈给公积金中心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