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开始工作,2009年1月换了份工作,期间公积金是按照上海市职工收入标准作为基数。现在7月新公司说不能给调整公积金,想问问是否正确。现在是有一年的工资收入证明了,为什么不能给调整?
由于基数调整是面对本市所有单位正常汇缴的职工的,所以此次基数调整您是参加的。但是由于您是今年才进入该单位的,在计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没有参考值,按照本次基数调整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