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

2009-07-01 23:3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最近买房,房产证上是岳父,岳母和妻子的名字(未公积金贷款),我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吗?

如能提取,假如本人已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已经停交.我还要找原公司开申请证明?
如提取后帐户是否会注销?以后有新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用?
如能提取.请教详细先后流程.谢谢.

[ 本帖最后由 liuyinff 于 2009-7-2 06:12 编辑 ] 你好!你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身份证(上海户籍加带社保卡)、结婚证、公积金所属单位(网上用户登录后的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在取得产权证的6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区的建行公积金专柜提取。购房提取为非销户提取,单位可以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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