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使用权房使用公积金余额

2009-07-01 08: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在上海购买了经公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经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使用权转让的、取得《上海市房屋租赁凭证》(不是产权证)的使用权公房,可否提取本人和家人的公积金余额?该房子也是用于改善居住的,虽然不是产权房,是可转让的使用权房,也是付出同样的购房资金的,应该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吧。 使用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冲抵的条件:提取申请人必须是在上海市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没有任何公积金债务。购买公有住房可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去您房屋所在地的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建行公积金专柜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提取申请人可以是您和您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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