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资格复议的问题。

2009-05-11 10: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已经连续缴纳08年11月到09年3月(共5个月)的公积金,4月份的公积金即将于5月15日至20日期间进入账户,不知这种情况下我大概几号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我20号就想申请,是否有必要办理复议?复议需要准备哪些公司的证明材料?麻烦斑竹了。 正常交纳公积金六个月是不需要贷款复议的。如果贷款申请时资金还未到帐,可以申请复议,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有婚姻状况的需要婚姻证明,单位提供的汇缴书复印件。如有疑问,请拨打6244120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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