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确定

2009-09-19 01:3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
       我于09年7月10日正式更换工作单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转正后的90%.
       因在签订合同前,已于新公司工作了几日(其中包括8月份陆续几个工作日),按试用期工资折算后,再加上7月份正式入职后的工资,7月份当月实际工资尚高于合同内转正后的工资。
      但公司在给我办理住房公积金时,只按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做为基数为我缴纳。
      我查过相关规定,基数的确定是以以前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的,以第一个月实际工资计算,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按第一月实际支付给我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 。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转正后的工资为基数给我缴纳。
      谢谢!

     张明春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009091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当月工资包括试用期的工资,但是如果您第一次拿到的是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应折算成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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