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种情况能否增加参贷人

2009-09-19 00:4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和老公今年3月买房,当时老公还未缴够六个月的公积金,因此不能贷公积金,只有以我名义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当初在置业担保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选择了年冲,老公和我都有签字盖章。现在老公的公积金已经缴了六个月的公积金了,我们想将老公的公积金也能够用来还我当初的公积金贷款。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依您所述,虽然您老公没有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但是他和您都已办理了公积金冲还贷并已选择了年冲,现在不必再办理什么手续了。他也参与了冲还贷,现在不必再办理什么手续了。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