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公积金的申请问题

2009-09-18 10:0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想在10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我8月份曾经离职然后立刻入职,公积金曾经封存过1个月。我会让现单位帮我补交8月份的公积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连续缴满6个月的规定?
不知哪位大侠能告知。 公积金贷款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您是因为调动工作造成补缴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复议的资料为: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例如:不连续六个月的情况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在您需要购房贷款时,在公积金网站首页有“网上贷款专栏”,您可以直接查询并可直接申请贷款复议,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62441200转8115、6224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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