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状况:06年二月从昆山来上海工作至今,从一开始就交纳住房公积金,于06年六月在昆山贷款买房,07年六月拿到产证. 从来没有取过公积金,
我想问的问题如下:
1)拿到产证到现在已经2年了,我可以不销户提取部分公积金还贷吗?
2)是否需要交税?多少比例?
3)需要什么样的资料
望给予回答,谢谢 购买外地自住产权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如果房产证下发超过六个月未超过18个月可以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至金陵东路569号9楼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办公室申请提取复议,按您所述您已无法申请提取复议,将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xk 于 2009-9-17 21:2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