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从2009年5月起开展委托提取协议签约工作。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免去职工排队,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办理提取手续等问题。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条件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2、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3、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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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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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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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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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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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