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4年4月购置了一套住房,卖方为成都军区直属工作部

2010-01-14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于2004年4月购置了一套住房,卖方为成都军区直属工作部,并与其签定了为期10年的分期付款协议,以往年度均按照已还款金额向公积金中心提取了本年度的还款。今天到公积金中心拟提取2009年度已还款的公积金,但被告知由于新系统上线,我的情况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以往年度能够提取,因为所谓的新系统就不能提取,是否合理?新系统上线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出现现在的情况,那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何在?

回复:
您好,请您携带购房资料亲自到我中心支取管理处具体咨询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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