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9年5月到一家国企实习,7月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009-10-16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于2009年5月到一家国企实习,7月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12%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2009年9月份升职工资总额调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此工资级别按照13%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9月份工资单上的住房公积金额仍和8月份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额一样,公司的说法是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调一次,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如果一年只能调一次的话,那么明年调整后是否要对09年10月份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谢谢拉

回复:
您好,一年只能调一次,补缴上年度的公积金需要咨询我中心归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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