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求教: 你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于2009年5月与爱人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打算将双方的公积金支出偿还公积金贷款(所需手续均完备),怎样办理业务比较妥当? 另外,若要支取出公积金后再补充一定的现金进行还贷,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可支取到多大的额度?(比如:我有一万八千六百多,爱人有一万零六百多,双方各自可审批到多少金额?)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毕? 恳请答复 再次感谢!
回复:
您好,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如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未达房价总额的,还贷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首次提取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按还贷条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的当月还款余额表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