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报纸上看到说从2009年8月1日起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

2009-07-31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们在报纸上看到说从2009年8月1日起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要被罚款!!我们单位从来都没有给我们缴过,其他的保险也是买着一份不买一份的,我们单位人都好多呢.我们想问一下有没有人来替我们说说说话呀!!!谢谢. 我们的地址是:人民西路332号西景盛典A座4单元1202室.

回复:
您好,不合法。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可罚款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职人员是指: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单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式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单位必须为您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投诉您单位的话,我中心查询、核实会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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