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属教育系统职工,于2007年10月辞职,之前一直缴纳公积

2009-07-08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原属教育系统职工,于2007年10月辞职,之前一直缴纳公积金,现在人在外地,想请教下 1、公积金能否转移?2、公积金能否跨省转移?3、公积金能否跨省转移到私营企业继续缴存?4、如果能转移,需要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委托家人或朋友又如何办理?5、辞职后个人还能否用公积金贷款买房?6、辞职后在外地私营企业,以前所缴存的公积金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盼复 谢谢!

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变化,需要对住房公积金作转移处理的: (一)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分中心、管理部,且在同一银行做内部转移的,在各归集窗口领取转移申请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持调动文件和转移申请表在各归集窗口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跨分中心、管理部或者跨银行、跨省、市转移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转移证明、调动文件、转入单位缴存信息等相关资料到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取窗口办理; (三)单位职工整体或者部分转移的,持单位证明、单位人员调动文件或者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发生变化的相关资料,报经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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