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2002年患癌症,07年又被车撞后致8级伤残;根据“提取转移细则”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说明,我可否提取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哪些详细资料?谢谢!
回复:
您好,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