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地州的,在昆明上班。2003年交公积金至今,现在农村家里要把老房子拆了重建,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但我们住在一起,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我能用公积金贷款或提现建房吗?如果把房产证的名字过户成我的是否可以?应如何办理! 万分感谢!
回复:
您好,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施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工批准意见书》等资料。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须持有《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方可办理提取。 有关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看您提供的具体资料,建议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3106987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