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6年9月就职于昆明市第一建筑公司试验室,户口转入单位,2007年1月实验室改制成独立公司,2008年3月辞职,现工作单位云南省委党校并没有给我们合同制职工缴纳公积金,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如果提取,在户口还在昆明市第一建筑公司的情况下,是否也要等两年?
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辞职后没有再缴存公积金,目前也没有个人缴存公积金的业务。您只能按照辞职提取来办理。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2、户口在本市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3、户口在本市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交由公积金中心托管手续。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个人自愿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申请(需单位签署意见)、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