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5月购买了第一套房,产权人写了女友的名字,我为产权共有人。同时在并在建行办理了组合型房屋贷款,我和女友均为共同还款人,女友无公积金。建行说公积金贷款要三个月后才能办下,前3个月全部按商业贷款的利率还款。三个月已过,现在建行却说我们的房屋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全部算商业贷款。因为我和女友未结婚,而且我不是产权人,所以不能之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注:本人每月上缴公积金103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一半,即每月有2060元。本人贷款37.5万,20年期。 贵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贷款基本政策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有“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请问我的情况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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