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2007年1月从原单位辞职,并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我在另外一家单位任职,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续交公积金吗?还是重先开户再缴?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怎么办理? 还有,我爱人在昆明工作,但是他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在云南个旧,这种情况能不能凭借贷款合同到个旧支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怎么办理? 请给与回复,谢谢!
回复:
只要新单位在交公积金肯定可以交,需要新单位重新帮您开户交.具体办理手续需要您新单位管公积金的人到中心办理.您爱人的问题需要咨询红河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