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购了一套二手房,在官渡区公证处公证时,少做了一份公证书,因此直今我本人都没有公证书,而官渡区公证书拒绝补办一份正式版的公证书,而只给一份公证书复印件并盖上公章。去年我第一次取公积金时,那份盖过公章的复印件公证书又被收进去。请问,如果我每年取一次公积金,就要到公证处交10元复印一份加盖公章的公证书吗,该公证书不能当作正本使用吗
回复:
因为我们中心需要验证有效的原件,如果原件遗失则需要加盖过公章的有效复印件做为存档。所以请您再找官渡区公证处协商,看能否补办?不能的话每次提去都需要加盖过公章的有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