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合买的商品房,目前我们还没有结婚。购房合同上他是购买人,我是共同购买人;但是到银行贷款时,由于男友单位没有购买公积金,但我们单位有,而我们申请的是组合贷款,所以贷款时办成了我是主贷款人,男友是共同贷款人。组合贷款已经于去年审批下来。 现在我去提取公积金的话提供以下材料是否齐全:鉴定后的购房合同;公证后的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我单位的提取证明;我的身份证;还款存折(上面有每月银行的扣款记录);是否还需要到银行开具还款证明? 如果材料还不齐全的话请告知,打算近期去提取一次,谢谢!
回复:
共有人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2、经鉴证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经公证的银行借款合同 4、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