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志们: 你们是不是对地州的人有偏见,地州的不是人吗?依据你们的规定"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经鉴证)、单位提取证明、个人身份证、首付款收据”,本人第一次带这些手续上来,你们说收据不行,让我重新办理!第二次我苦求开发商开具了《不动产专用发票》上昆明办理,你们让我开具全额发票或提供贷款合同,我是分期付款,而且我的首付加住房公积金已经足够支付房款,开发商凭什么在我没有交足房款时给我开票,我又凭什么在自己有付款能力的情况下要去贷款而多支付利息!是否你们与银行有利益关系,请答复,否则我将请相关媒体公平介入!
回复:
凭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单位证明、本人有效证件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