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心同志:您们好! 我在玉溪工作,属于省管单位,妻子在昆明工作,双方都缴有一年以上的公积金,于去年在昆明购买按揭商品房一套,当时向建行工作人员办理按揭手续,说是办商业代款比较快捷,并承诺他们与公积金中心有业务,3个月后他们帮助转成公积金贷款。可3个月后我到建行咨询,工作人员回答说是已经不开展这项业务,说是这个归公积金中心管,让我和您们联系,顿时有点受欺骗的感觉,他们与经销商联合旨在让我们尽快签订保证他们稳赚的合同。现在我有几个疑问想请教一下:1、可不可以用现购房作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2、双方现有的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3、双方每个月所缴纳的公积金可不可以每半年或一年取出还款?
回复:
不能用现购房,若要申请只能提供另外的抵(质)押物来申请。你反映的情况和特殊,请致电3187129,把你的具体情况再与贷款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