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我单位在昆明,在单位全额集资购买了一套住房,不过因为我的工作地点在景洪,所以我在景洪也买了一套商品房居住,两套房子都是银行贷款的,我想问的是:原则上来说,每年一次的提取公积金还贷是否可以包括两套房子的贷款?(当然每年的公积金肯定不够两套房子的贷款本息,所以我只是想知道原则上来说能不能这样取)谢谢
回复:
原则上讲,只要你购的是自住住房,在贷款还没有还清以前, 职工贷款购有多套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本人确定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相关资料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确定),在该套住房贷款未还清之前,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它所购住房资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