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属性

2010-03-07 15:03   来源:王洪斌   分享到:

罗女士与丈夫由于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后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丈夫单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有几万块元,龚女士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丈夫认为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属于 

  法理解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龚女士在离婚时,其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因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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