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有关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可以将单位具体情况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反映,中...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起五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租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 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乌鲁木齐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超过上限缴存住房...
答: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位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 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住房的中修、小修不在列支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个人支付能力可以...
答: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住房消费能力。保证合理使用、安全运作,减少资金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答:(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
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住房公积金管...
乌鲁木齐市民第一笔公积金购房贷款还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含)以上住...
办理归集审批业务所需资料 一、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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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住房消费及非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一、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
(一)购买房改房 (二)购买二手房 (三)单位集资建房 (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