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在2004年的时候买了套二手房 一次性付清 曾经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了一笔钱 结婚后夫妻两人另外买了一套房子 因为那年停止公积金贷款 所以是商业贷款的 现在公积金的新政策出来 我们还能再去领取公积金么 我是指不是那种商业贷款换公积金贷款 是那种原来5年的领取一次 现在改为三年领取一次的那种 我们是不是有资格?如果可以 需要什么材料?
管理中心回复: 借款人在归还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所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间,间隔3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最近一年的还款记录(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或银行打印并盖章的还贷记录);若提供的还款记录的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不一致的,还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