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积金新政中第四条:四是贷款期间每隔三年提取一次。老政策中,借款人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5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改为每间隔3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日前的实际还款额。在此条款中无明确关于2008年贵中心下发的关于商业银行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中,此时间期限的计算.个人理解为:商业银行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操办中,都有关于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记录.可以计算前面商业银行贷款的时间.其计算时间为前次提取公积金帐户金额的日期开始算. 此理解是否正确?
管理中心回复: 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年内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缴存额外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