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是否可以提取部分公积金

2009-02-07 23:16   来源:丽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08年9月2日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如下: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还贷额外的住房公积金。  我是07年11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依照新通知,请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还贷额外的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 文件规定是针对新购买住房。你可以打电话到2115216或者211512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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